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茅台申请“国酒”惹同行国酒之争能争出什么
【水果商务网】 时间:2012-08-17 来源:中华工商时报

 据报道,8月13日汾酒集团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,请求不予核准“国酒茅台”商标注册。此前,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曾发布公告: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“国酒茅台”商标已通过初步审查,如3个月内无异议,即可合法拥有“国酒”身份。

  汾酒反对“国酒茅台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。事实上,自茅台酒厂申请“国酒茅台”商标的消息一传出,五粮液、泸州老窖、洛阳杜康等一批知名白酒企业立即通过各种方式纷纷表示反对。这些白酒企业反对的理由有多种,主要是认为,无论从产量或消费群体的广泛性方面,还是从酒的香型代表性方面,都不足以认定茅台就是“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”或“中国最好的酒”。在网络上,关于“国酒”之争也是议论纷纭,绝大多数的意见是不同意“国酒茅台”成为商标。有的网民批评茅台是“三公消费之酒”,是“官酒”,甚至是“腐败指标”,搞的贵州省副省长都要出面为茅台叫屈,希望公众不要跟“老少边穷地区”的“民族品牌”过不去。

  在我看来,一些白酒企业激烈反对将“国酒茅台”注册为商标并不奇怪。因为,商标具有独享性、垄断性,茅台的“国酒”字号一旦注册成功,根据《商标法》规定,国内其他酒类产品今后若再使用与“国酒”沾边的名称,恐怕就有侵权之嫌。而人们知道,近年来,诸如五粮液的“国五液”、泸州老窖的“国窖1573”、汾酒的“国藏汾酒”、西凤的“国典凤香”等等,无不是打着“国”字的旗号在追求品牌价值的提升,也确实尝到了甜头。如今,茅台想一家独“国”,岂不是断了人家的财路?人家怎能不群起而攻之?所以说,所谓的“国酒”之争,就是一种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,没必要陷入哪个品牌更有“国酒”资格的纠结中。有关地方领导则稍安勿躁,不必那么急赤白脸地跳出来,轻易动用公权去为本地的企业撑腰,而应相信市场的方法能够解决矛盾。

  至于说“国酒”的称呼能不能用,似乎是另一个问题。1953年,为了庆祝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登基,英国“芝华士兄弟”酒厂推出了一款名为“皇家礼炮21年”(RoyalSalute21yearsold)的顶级调和威士忌。2003年,就在英国女王即位50周年之际,“皇家礼炮50年”(RoyalSalute50yearsold)的珍藏纪念酒推出。即称“皇家”,显然有自显尊贵之意,厂家肯定也试图借助“皇家”的主题制造卖点。但是,“皇家礼炮”的出现,并没有招致同行的大批判,“尊尼获加”、“百龄坛”等品牌照样我行我素,而且照样是苏格兰威士忌的出色品牌。

  以威士忌为例,有两个可供参考的思路。其一,酒类产品终究不过是消费品,不同的人喝酒有不同的享受和感觉。如果剔除“公款消费”、“送礼文化”、“收藏炒作”之类的非正常因素,让酒回归正常消费,那么,舌尖上的味道是真正的口碑。“酒好不怕巷子深”,叫什么名称是次要的。北京二锅头可能永远都不会争什么“国酒”,但只要老百姓喜欢这一口儿,它就是最好的。

  其二,商标主管部门需要从“国酒”之争中总结经验。商标名称标准是否应该制定的再细一些,其涵盖范围、排除范围是否可以再科学一些?像茅台、五粮液、中华、云烟之类去争“国酒”、“国烟”大抵还有点靠谱,但如果标准不清不细,假如明天有人申请注册什么“国醋”、“国酱油”,肯定也是个麻烦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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